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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不续签的条件有哪些?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3-17 10:46)    点击:327
劳动合同不续签的条件有哪些?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动者可以凭有 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劳动者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障金。如果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应当提前30天通知,那么公司只提前 一周通知是违约了,应按照约定支付劳动者(代通金),一般是一个月工资。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那公司可以不提前通知,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到期 前双方必须提前通知。

  若用人单位决定不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据《劳动》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规定,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并按照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 济补偿标准,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法发出续签意向,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双方 当事人依法终止劳动合同,都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办理劳动手续,用人单位依法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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