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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哪年开始算?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3-17 10:41)    点击:316

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哪年开始算?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终止。用人单位应当依据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 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 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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