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耿义良
耿义良律师
黑龙江 哈尔滨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耿义良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代位继承的条件有哪些?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1-21 11:46)    点击:67

代位继承的条件有哪些?

  我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根据该条规定,代位继承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限制。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6、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耿义良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人身损害  交通事故  公司法务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耿义良律师,耿义良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耿义良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40001101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耿义良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哈尔滨律师 | 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耿义良律师主页,您是第22356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