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耿义良
耿义良律师
黑龙江 哈尔滨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耿义良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保存哪些证据?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12-28 13:45)    点击:68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保存哪些证据?

  家庭暴力以加害行为人连续性以及损伤的隐蔽性为主要特征。有些受害者因缺乏多次累积的伤情原始记录和法医鉴定依据,致使民事调解和诉讼困难,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为防止这一情况的出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并请求他们开具验伤通知书,到指定的医院验伤,或到司法鉴定机构做鉴定。在验伤鉴定后应保存好医院的诊断证明和鉴定结论,如果是通过多次的验伤或鉴定,应将每一次的医院诊断证明和司法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保存好,无论是轻微伤还是重伤,留下这些证据有利于今后有关部门处理此事。如施暴者用的凶器、木棒、铁棍或其他危险物品,上面留有施暴者或受害人的痕迹如血迹、指纹等,可以作为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耿义良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人身损害  交通事故  公司法务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耿义良律师,耿义良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耿义良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40001101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耿义良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哈尔滨律师 | 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耿义良律师主页,您是第22356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