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待遇“单独二孩”生育时不能享受?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12-28 13:34) 点击:59 |
哪些待遇“单独二孩”生育时不能享受? 按照现行政策,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单独二孩”的职工,仍然无法享受晚育假等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主要包括: 1.女职工不能享受晚育假及晚育期间的生育津贴。同样,女职工的配偶同样也不能享受晚育护理假。如上海、北京、天津、成都都是规定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初育的为晚育,可以享受晚育假期 30天。 2.女职工和配偶不能享受独生子女津贴及退休时的一次性奖励,也不能享受给予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人员的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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