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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女职工的平等劳动权?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11-04 13:09)    点击:124

什么是女职工的平等劳动权?

  我国《劳动法》第13条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作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1条、第22条也作了类似的规定。《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从三个方面对妇女的平等劳动权给予有效的法律保护:

  1、妇女在就业方面的权利,同男子完全平等,禁止就业方面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凡是在性质上属于对妇女歧视的有关就业的政策和具体招工行为,都是非法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扩大了不得拒绝录用妇女劳动者的范围。按照《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凡是国家明确规定女职工不能从事的工作之外的工作或岗位,用人单位一律不得拒绝录用。国家明确规定女职工不能从事的工作,主要是1990年l月18日劳动部《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规定》第3条所列的工作或岗位。

  3、在招工考核和录用时,不得对女性劳动者提高录用标准。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现实中较普遍地存在的招工单位擅自提高女性劳动者的招收条件和标准的违法现象而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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